福建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
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各高等职业院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〔2022〕2号)精神,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教规〔2023〕7号)要求,现就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管理平台

认定相关工作通过“福建省职业教育‘双师型’教师认定管理平台”(以下简称平台,网址:https://fjss.fpnu.edu.cn/)进行,《用户操作手册》见平台首页。

各单位如需新增平台管理员账号应于4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平台账号开通授权函(附件1)发送至福建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工作邮箱。2024年开通的管理员账号仍可正常使用,无需再次申请。申报人及存量“双师型”教师账号统一由审核管理员创建。

二、认定工作安排

(一)省属中等职业学校

1.个人申报2025年4月21日-6月1日)

申报人于6月1日前登录平台提出认定申请、填写申报信息,并上传佐证材料。

2.审核推荐(2025年4月21日-6月15日)

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材料(附件2)上传至平台,并更新本校基本情况信息。

3.组织认定(2025年6月16日-7月10日)

中心对各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驳回。审核合格的,由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,评议结果将在中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。

(二)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

1.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本年度认定实施细则较2024年有更新的应于5月15日前将更新后的认定实施细则发送至中心工作邮箱。

2.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应于7月1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、审核推荐、评议认定、认定结果公示。执行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《福建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中的标准条件。

三、复核工作安排

(一)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应于7月31日前登录平台提交复核申请,更新学校基本情况信息,上传认定实施细则、加盖公章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备案名册(附件3)、公示材料(附件4)以及本单位认定工作情况报告(附件5),以待复核。

(二)各校应组织存量“双师型”教师登录平台填写基本信息,并对存量“双师型”教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
(三)中心将于8月通过平台开展本年度复核工作,复核通过的予以备案,并发放《福建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证书》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认定申报人各项证书、资格、经历取得时间最迟截止至2025年6月1日,具体以各审核、认定单位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准

(二)联系人:陈怡,电话13509353390 ;刘倩、张小集,电话0591-85382674。中心工作邮箱:fjss@fjzjsp.cn

附件:1.福建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平台账号开通授权函

2.关于***学校2025年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推荐名单的公示

3.***(地区/院校)2025年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备案名册

4.关于***(地区/院校)2025年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

教师认定结果的公示

5.***(地区/院校)2025年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情况报告

 

 

福建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

2025年4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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